第十一条

已废止

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机构,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被审计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有关的其他资料;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