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水环境保护条例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江河、水库、水塘、湖泊、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水环境保护。地方法规 · 汕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