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四章 防雷装置检测与维护第二十条已修改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防雷装置检测为每年一次,油库站、气库站、危险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资场所的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行业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