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三章 防雷装置设计与施工验收第十八条已修改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不得妨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任何财物和谋取其他利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5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