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四条有效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学校食堂建设、改造资金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5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