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学校食堂、配餐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及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