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效配餐单位对其配送食品的安全负责,不得转包或者分包学校配餐业务。配餐单位应当配送当餐加工制作的食品,科学确定出餐及送餐时间,配送食品的温度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配餐单位应当在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的重点区域安装视频监控设施,实时展示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学校、家长监督。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