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第十条有效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布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称配餐单位)的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等级,并告知市教育行政部门。学校为学生订购营养配餐的,应当选择量化分级食品安全管理为最高等级的配餐单位。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2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