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马瑶族自治县包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开发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包装饮用水资源污染事故的,由自治县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