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行政审批部门、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协调联动,确保施工许可与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同步办理、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