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第十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将合同信息推送至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履约监管,定期进行抽检,对存在违法发包、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并通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