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厕工作的决定第三条已修改农村改厕工作应当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规划先行、统筹安排,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建管并重、长效运行,示范带动、整村推进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