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河湖长制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推行河湖警长制,加强河湖治安管理和行政执法保障,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行为。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3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