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会展场馆应当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设置监控、报警安全检查系统,在显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和引导标识。

场馆单位应当定期维护场馆及设施。举办单位、参展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消防、卫生、环保要求布置会展活动现场。

地方法规 · 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