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已修改

开展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相关组织和个人应当服从海上搜救机构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

遇险船舶、设施、航空器,参与搜寻救助行动的单位或者搜救力量,应当及时将现场搜寻救助进展信息报告海上搜救机构。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