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修改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海上搜救机构,负责海上搜寻救助行动的统一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海上搜救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海上搜救培训和应急演练。

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