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二章 海上交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的船舶以及国家强制报废的船舶在海上航行、作业。地方法规 · 威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