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州行政区域内从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法律法规对水资源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