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工业园区等应当统筹规划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推广串联用水、中水回用等先进节水技术。工业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采取循环用水、综合利用以及废水处理回用等措施,提高用水效率,建设节水型企业。鼓励用水量大的企业开展水平衡测试,循环使用或者回收利用生产用水。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