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自治州、县(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自然保护区实施综合管理。自治州、县(市)林业、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主管相关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自治州、县(市)其他相关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