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已修改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计划,并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其中,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相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的外国人,应当遵守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内从事采集标本等活动。地方法规 ·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