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在保护区周边建设的项目,不得损害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单位和个人可以合理利用实验区资源,开展与资源特色和保护方向一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发展以旅游业为主的第三产业。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