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与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开展产学研合作,拓宽彝族服饰创意产品开发投资、设计制作和营销渠道,促进资源、创意、市场共享。

鼓励支持研发与当代生产生活和审美价值相适宜的彝族服饰文化产品。

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