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城市景观风貌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城市景观风貌的保护工作。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