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都江堰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崇州、邛崃、新都相应历史城区的景观风貌保护,可以参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