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等应当体现公园城市理念、突出成都特色,以城市绿线、城市蓝线、城市紫线为基础,遵循规划引领、统筹协调、强化传承、严格管理、有效保护的原则。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