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河流水系管理和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有关专项规划,重点保护和恢复周边的生态环境、人文景观以及历史风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河流生态廊道的功能和走向。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