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本市应当加强对南北城市轴线、东西城市轴线和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沿线景观风貌的塑造和管理。

南北城市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成都现代化、国际化的城市形象。

东西城市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天府文化传承的特色城市形象。

龙泉山东侧沱江轴线沿线景观风貌应当重点塑造展现拥江发展、山水田城的城市新区形象。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