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负有阆中古城保护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