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阆中古城保护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区和环境协调区。

核心保护区是指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北岸以西,大步坎巷、何家巷以西,三陈街以南,白果树街以西,东街小巷、内东街以南,盐市口街、官菜园街以西,古莲池街、火药局街以南,西至张桓侯祠,南至嘉陵江北岸的区域。

建设控制区是指嘉陵江阆中古城段以北、张飞南路以西、新村路以南核心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以及东起南津关嘉陵江大桥和梁子山脚、北至嘉陵江阆中古城段、西至锦屏山脚、南至黄花山北侧山脚和阆南桥所围合的陆地区域。

环境协调区是指除核心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以外的古城区域及城周山体和嘉陵江玉台山至嘉陵江、东河交汇处水域。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