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阆中古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阆中古城的义务,并有权对破坏古城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和控告。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