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第十章 附则第七十八条有效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进行宗教交往,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