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1996年7月12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