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章 全民健身服务与保障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推进情况及重点目标、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将评估结果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列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评价、考核学校工作的一项基本内容,定期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