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举办全民健身综合性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工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结合实际,组织举办学生、少数民族、老年人、职工、残疾人等群体的综合性运动会或者其他形式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举办龙舟、武术、龙狮等传统体育赛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