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国家规定的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展示、表演、竞赛等形式的主题活动,提供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结合自身条件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其他各类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开放。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