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八条有效自治县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文等旅游资源的普查、评估、论证和编辑工作,建立资源档案,指导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建设。旅游资源档案应当永久保存。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