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蒙古族自治县旅游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自治县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研制、开发、生产具有蒙古族特点、地方特色的工艺品、纪念品、土特产品及其它旅游产品,促进旅游商品的产业化发展。自治县建立玛瑙、蒙医药、蒙古族服饰等土特产品旅游购物专营市场和民族特色餐饮街区。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