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自治县行政区域内设置道路交通标识时应当把旅游标识纳入设置系统。在省级以上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景区指示标识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协调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和交通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统一规划,合理设置。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