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和应急救援处置预案。

旅游经营者应建立内部安全管理机制,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专职人员,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