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有效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消费者、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自治县)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自治县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