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

孵化重大高新技术项目的民办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应当享受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优惠政策。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