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促进科技中介服务发展条例第十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每年从同级财政的应用技术与研发资金中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作为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创新孵化、成果推广、科技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活动。专项资金的使用办法,由市科技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