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管理的范围:红河峡谷漂流景区(以下简称景区)和通往景区的双长线、红双线、马红线两侧100米以内。

景区包括旅游区和保护带。南天门水库至红河水库水域、河道及两侧第一岗脊以内为旅游区。第一岗脊背水坡为保护带。

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0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