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职业技能鉴定条例/第三章 鉴定机构和考评人员第十二条已修改鉴定机构从事职业技能考核活动按照价格管理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鉴定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