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急救条例/第四章 医疗急救秩序/第三节 社会急救第四十七条有效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制定医疗急救培训计划,免费向公众提供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的普及培训。培训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红十字会依法组织公众参加医疗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