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已修改医疗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