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医疗服务信息一体化建设,促进医疗服务信息资源按照有关规定共享。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设市、区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完善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并建立健全医疗服务信息安全保障机制。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