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四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发言一次不超过十五分钟,根据会议议程在全体会议上作报告或者自选题目发言的除外。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