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议案,如果其中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经主任会议提出,并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待有关方面进一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在下次或者以后的常务委员会会议再审议决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4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